一、前 言
世界卫生组织(WHO,1979年)和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ASP,1986年)为疼痛所下的定义是:“疼痛是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感觉和情感体验”。如果在疼痛的初始阶段不能对疼痛进行完全控制,长期的疼痛刺激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病理性重构,急性疼痛有可能发展为慢性疼痛,愈加难以控制。此外对于患者而言,慢性疼痛不仅仅是一种痛苦的感觉体验,还会严重影响患者的躯体和社会功能,延长患者住院时间,增加医疗费用,使患者无法参与正常的生活和社交活动。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James Campell提出将疼痛列为第五大生命体征。2002年8月第10届IASP大会上,与会专家达成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必须予以重视,及早治疗,以防止疼痛的慢性化过程进展和形成疼痛记忆,造成对患者的不必要伤害。
大部分骨科门诊患者都是因为疼痛而就诊,何况骨科手术和创伤的处理也包含疼痛的治疗问题,所以疼痛是骨科医生最常要处理的临床问题。然而由于中国社会教育、经济发展等因素,疼痛的治疗常常被忽略,认为疼痛只是疾病的症状,是不得不忍受的。随着当前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对疼痛认识的提高,人们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对止痛的需求也日益增高,因此病人和医生都应当改变传统的、消极的疼痛治疗观念,尽早、尽可能彻底地解除骨科疾患所引起的疼痛。
二、疼痛的分类和说明
1.疼痛的分类
按照疼痛的持续时间和性质,疼痛可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急性疼痛是指新近产生并可能短期存在(3个月以内)的疼痛,持续3个月以上的即可定义为慢性疼痛。
按照病理学特征,疼痛可以分为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神经病理性疼痛(或包含两者的混合性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是指伤害感受器受到有害刺激引起的反应,疼痛的感知与组织损伤有关。由外周或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疾病引起的疼痛综合征称之为神经病理性疼痛。
伤害感受性疼痛可分为躯体痛及内脏痛。按照疼痛的部位,骨科常见疼痛还可以分为骨关节痛、颈肩痛、背痛、下腰痛、四肢软组织痛等。
2.关于本建议所涉及的疼痛的说明
本建议将涉及的骨科常见疼痛包括骨关节和软组织疼痛及手术和创伤后疼痛。骨关节和软组织疼痛根据疼痛部位分为骨关节痛、颈肩痛、背痛、下腰痛、四肢软组织疼痛等,根据疼痛持续时间有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之分。手术和创伤后疼痛包括术前骨科疾病引起的疼痛和/或手术操作引起的疼痛,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创伤疼痛治疗策略与术后疼痛相似,具体治疗方案一并列出。本建议主要针对以上骨科常见疼痛处理进行阐述,并不包含对原发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在临床实践中,骨科医生不仅要重视对疼痛的处理,而且要注意明确病因,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以便彻底地解除或缓解疼痛。
三、疼痛的诊断
1.病史
进行疼痛评估时,除一般病史外,还应当了解疼痛的强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改变疼痛的因素,以便明确诊断疼痛的性质和原发病因。
2.疼痛强度的评估方法
疼痛是患者的主观感受,还没有什么医疗仪器能够用于对疼痛的强度进行客观的评估,因此主要还是依靠患者的主观描述。目前临床常用的的疼痛评估方法有以下三种。
(1)数字分级法(NRS)
程度分级标准: 0:无痛 1~3:轻度疼痛(疼痛尚不影响睡眠)
4~6:中度疼痛 7~10:重度疼痛(不能入睡或睡眠中惊醒)
数字分级法用0~10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为无痛,10为剧痛。应该询问患者:你的疼痛有多严重?或让患者自己圈出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疼痛程度的数字。
此方法目前在临床上较为通用。
(2)根据主诉疼痛的程度分级法(VRS)
0级:无疼痛。
Ⅰ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
Ⅱ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静药物,睡眠受干扰。
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镇痛药物,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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